各单位(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文件,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更加优质的统计保障,切实做好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工作,确保我校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上报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包括学校基本信息、教职工信息、课程信息、培训信息、学生信息、教育经费、校舍建设情况及其他与教育相关的统计数据。
二、统计时段
(一)时点指标
时点指标数据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数据统计时间截至2024年8月31日。
(二)时期指标
时期指标数据如当年新增、上年培训等数据,统计时段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三、统计方式与报送时间
(一)各单位(部门)选定一名统计员,负责本部门的数据收集、整理、填报和协调工作。并于本周四(9月26日)下班前填写《全国教育事业统计统计员表》(附件2),发送至孟冠群企业邮箱。
(二)各单位(部门)参照《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1)填报附件3、附件4、附件5。
(三)各单位(部门)数据填报需在10月13日下班前报送至孟冠群企业邮箱。
四、统计注意事项
(一)请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此次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一致性。
(二)各单位(部门)填报数据与去年数据做出对比,原则上数据变化不超20%。如数据变化过大,需附详细说明与支撑台账,一并发送至孟冠群企业邮箱。
(三)各单位(部门)上报数据之前要与本部门分管领导进行确认,对所填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四)各单位(部门)留存相关数据台账,以备后续数据核查。
联系人: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孟冠群
联系电话:0431-85548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