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填报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时间:2018-10-22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8〕88号)文件,推动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以下称“数据采集平台”)的建设与应用,发挥数据采集平台在学校日常管理、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中的作用,提升学校人才培养工作信息化水平和决策管理能力,确保我校2018年数据采集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数据采集平台填报工作的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数据采集平台填报工作实行三级负责制,分别是责任部门、数据采集平台管理办公室和数据采集平台工作领导小组。各级责任组织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按照数据采集工作办公室的工作部署,保质保量及时高效的完成数据采集任务。

(一)数据采集平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别惠彬 史美君

常务副组长:马 凯

副 组 长: 王玉秋 苏建国 高 歌 孟凡成

成 员: 陈立春 王连威 孔春花 刘喜敏 管秀君 韩清林 周秀民 王丽娜 程敬松 孙英华 刘春来 王 宏 赵黎明 陈新立 于澜涛 倪炳巍 赵冬萍 商建军 周永福 李忠旭

沈艳东 赵春园 刘显吉 孙平文 郭晓东 王成光 姚海臣 肖 健 马明金 卢川英 李传欣 卜婵娟

工作职责:

数据采集平台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及统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负责对数据采集平台管理办公室提交的相关数据准确性、有效性、科学性等进行审查、审定。

(二)数据采集平台管理办公室

主 任:陈立春

成 员:高冠宇 李铁波 王秀繁 于 岩 周 勇 陈小召 董 冶 孟冠群

工作职责:

数据采集平台管理办公室设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具体负责学校数据采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业务培训、数据综合汇总、审核、上报和分析工作,及时提交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上报省教育厅和教育部。

(三)数据采集平台工作各责任部门及成员

具体任务分工(见附件1)。

工作职责:

信息采集人须熟悉了解数据填报规则和各项注释,负责组织并指导本部门的填报人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填写数据采集平台中的基础数据,并进行初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数据采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审核的内容包括数据填报格式的规范性、数据及字段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和合理性等,组织本部门按照各时间节点及时上报经审核的规范准确的有效数据。各责任部门负责人和信息采集人对填报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科学性负责。

二、数据采集平台填报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采集时间

数据采集以学年为统计时段,即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特别说明平台涉及费用的时间段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即自然年度)。

(二)采集培训

数据采集前,数据采集平台管理办公室拟定数据采集工作实施方案,做好采集进度安排和任务分解。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数据采集培训,讲解填写数据采集平台填报方法及项目内涵,进一步明确任务和要求。各相关部门的信息采集人和审核人员参加培训,并具体承担本部门的数据采集、管理和审核工作。

(三)采集过程

具体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见附件2)。

三、数据采集平台填报工作的注意事项

1.数据采集平台工作涉及学校多个行政职能部门和教学部门,各填报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级管理,落实责任。按照学校数据采集工作的任务分解和进度安排,及时准确的完成各项数据采集任务。

2.各填报部门在填写之前要认真阅读填报注释与说明,严格按要求填报,把握标准,高效工作。各级负责人不仅要对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把关,还要对数据的质量和内涵把关,涉及学校层面的数据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填报,填写过程中要注意与学校2017年数据采集平台填报的数据信息保持连续性。

3.数据采集完成后,各部门要切实做好数据分析,为下一步撰写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做好准备。

4.按照学校数据采集工作进度安排表中的时间节点,无法按时按要求提交已审核的有效数据,影响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上报的部门和个人,一经查实,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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